控 告 人:董毓全 男 住:赣榆县海头镇龙河村
电 话:15051198069
控 告 人:贾德岭 男 住:赣榆县海头镇龙河村
电 话:18761346946
控 告 人:胡中美 女 住:赣榆县海头镇龙河村
电 话:86838069
控 告 人:董淑磊 男 住:赣榆县海头镇龙河村
电 话:13815684337
控 告 人:朱礼金 男 住:赣榆县海头镇龙河村
控 告 人;朱三接 男 电 话:13151389923
被控告机关A:赣榆纪律检查委员会
代表人:钟玲 职务:纪委书记
办公地址:赣榆县青口镇黄海路32号 电话:051886223181
被控告机关B:赣榆县海头镇政府
代表人:张文岳 职务:镇党委书记
办公地址:赣榆县海头镇海滨路 电话:051886892019
控告因由:涉嫌渎职 包庇
控告请求:
1、 请求责令被控告机关公开已对赣榆县海头镇龙河村20年来的村务收支状况核查结果。
2、 组织有村民代表参加复核被控告机关A对龙河村村账务所谓核查结果是否准确。
3、 请求责令被控告机关履行其职责,根据腐败村官董淑钦(下称:董淑钦)的真实犯罪情况依法追究其殴打和辱骂群众、贪污侵占集体财产、非法行贿检察官员等违纪腐败村官董淑钦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。
事实和理由
一、 被控告机关A对核查董淑钦违法违纪有抵触
控告人向被控告人举报投诉赣榆县海头镇龙河村腐败村书记董淑
钦兄弟俩轮流坐庄统治龙河村20余年!20余年来,他们拉帮织网成派,从而大肆侵吞集体财产!引起民愤上告不断,(见书证A)无奈下,被控告机关A于2012年11月28日下午给举报人董淑杰电话,称已立案,要求举报人不再举报,然而,此乃属骗局,根本就没立案,更没有核查董淑钦20年来的村账务。
二、被控告机关A核查的态度不严肃 (1)
村民为维护自身权益,坚持连续不停的举报,2013年2月25日刘永緖代表被控告机关A在赣榆吧《连心桥》栏目第38677楼公开宣布——网友反映的海头镇龙河村村支书董淑钦贪污等问题,县纪委已受理并安排纪委第二工作室进行核查。(见书证B)…2013年6月3日纪委第二工作室通知控告人前第二工作室听取核查结果,至此,被控告机关A自介入该案的核查到结束=2012年11月28日——2013年6月3日=210天许。在这200余天里,被控告机关与董淑钦勾结串通,制造假账,(该证据需用真实账簿作证,控告人无法提供)以哄骗村民。
三、被控告机关A核查的态度不严肃 (2)
2013年6月2日被控告机关A电话通知署名举报人去被控告机关听取对董淑钦的核查结果,举报人委托刘顺武代理前去索取核查结果,但被控告机关A却不给核查结果文字材料,只是用嘴说了一遍。
四、被控告机关A的口述核查结果
1、董淑钦拿集体土地行贿检察干部属实,但该受贿土地已被受贿的检察官员卖掉获款8.6万元,现已追回5万元。
2、董淑钦截留各种补贴款属实…其他的违法违纪事实还有几条属实,但都记不清了,故不再列出。
五、被控告机关B为包庇董淑钦不惜违法侵权
1、被控告机关A建议被控告机关B给董淑钦警告和记大过等处分,但,被控告机关B至今拒绝落实对董淑钦的处理司法建议!
2、被控告机关B为保护违法违纪的腐败书记董淑钦,至今拒绝公开对董淑钦的核查结果!
3、被控告机关B为保护违法违纪的腐败书记董淑钦,阻隔民众举报权和言论权,指令赣榆吧等网络删除对其的实名发帖举报。
此致
中共连云港市纪委
控告人:(签名和指印单另附)